商务部 国家密码管理局 海关总署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2来源:国家密码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商务部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63

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对有关商用密码(见附件1)实施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

进口《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出口《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相关许可程序见附件2)。

商务部、密码管理部门、海关依法对本公告所列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违反商用密码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有关规定,进出口商用密码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20211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8号,海关总署、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64号,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第27号,国家密码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第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和《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

   2.《商用密码进出口许可程序》

商务部

国家密码管理局

海关总署

20201126

责任编辑: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