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政策问答(一百一十)

发布日期:2020-04-25来源:国家密码管理局
【字体: 打印

问:《密码法》对商用密码产品、服务市场准入违法规定了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密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

1.责令改正。所谓责令改正,是指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要求违法行为人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所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是指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其实施的违法行为。

3.警告。所谓警告,是指有关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训诫,使其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

4.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所谓没收违法产品,是指没收违法销售、提供的产品以及违法提供的服务中使用的产品,包括尚未销售、提供和尚未使用的产品,以防止这些产品销售、提供或使用后,给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失,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没收违法所得,是指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将违法行为人从事非法经营等获得的利益收归国有。

5.罚款。所谓罚款,是指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对于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