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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用密码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4来源:国家密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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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密局字 [2016] 146号
 
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密码管理局,深圳市密码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商用密码监督管理,促进商用密码健康发展,根据《2016年商用密码重点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用密码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随机抽查的组织和分工

本次商用密码随机抽查工作由国家密码管理局统一组织,各省(区、市)密码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随机抽查及情况上报工作,商用密码检测中心负责商用密码产品的检测、复检工作。

二 随机抽查的范围和事项

本次商用密码随机抽查的范围主要是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和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单位及其生产、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随机抽查事项包括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单位的合法合规性和商用密码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抽查事项详见《2016年商用密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

三 随机抽查的对象

被抽查单位由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在本地区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名录和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名录中,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确定。生产定点单位或者销售许可单位数量低于20家的省(区、市),从中随机抽取2家;生产定点单位或者销售许可单位数量低于10家的,从中随机抽取1家。

被抽查的商用密码产品在本地区取得《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的产品名录中按照不少于1%的比例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至少为一款,且为成品。对从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处抽取的商用密码产品,应当查验其库存数量并与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确认产品有关信息。

四 随机抽查的人员

抽查工作人员由各省(区、市)密码管理部门从已获得商用密码行政执法证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每次抽查工作,抽查人员人数不能少于2人,具体数量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五 时间安排

5月31日前,各省(区、市)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并确定本地区随机抽查对象和随机抽查人员;

6月30日前,各省(区、市)完成从业单位随机抽查及商用密码产品的抽样、送检工作;

9月30日前,商用密码检测中心完成抽样产品检测、复检工作;

10月10日前,各省(区、市)将本地区随机抽查情况报告报送国家密码管理局;

10月31日前,国家密码管理局完成随机抽查情况总结工作。

六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省(区、市)密码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商用密码随机抽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注意安全保密,确保商用密码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2.依法开展、及时沟通情况。商用密码随机抽查工作是一项程序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各省(区、市)密码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根据规定程序开展随机抽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报告。

为指导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我局研究起草了《商用密码随机抽查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一并印发(见附件2),请结合实际工作研究提出意见,并将意见于5月底前书面反馈我局。

附件:1.2016年商用密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商用密码随机抽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密码管理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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