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9-04-12来源:
【字体: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开放课题,是指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建设方针,围绕实验室重点发展方向,支持密码及密码交叉相关领域的基础性研究,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它单位设立的课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依托单位,是指经实验室审核,具有开放课题管理资格的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机构。

第二章 课题设置、申请及评审

第四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并愿意到实验室进行客座研究,其研究方向符合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第五条 开放课题分公开征集课题及定向发布课题两类。公开征集课题分面上课题和重点课题,面上课题研究经费一般不超过10万,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重点课题研究经费一般为20-40万,研究周期为2-4年。定向发布课题研究经费由实验室根据课题具体研究内容确定。

第六条  实验室每年组织一次开放课题评审,申请人需根据实验室本年度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于515日前撰写《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附件1),由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提交实验室;实验室每年6月经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公布评审结果;批准立项的课题从当年的71日起开始执行。

第七条  获批课题的申请人与实验室签署《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任务合同书》(附件2),明确课题研究内容、预期成果指标、成果署名方式及资助金额。

第三章  课题承担人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需按《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任务合同书》要求按期完成研究内容和成果指标。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为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课题负责人或课题骨干每年须到实验室进行累计1周以上的客座研究,在实验室做至少1次学术报告。

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或课题骨干在实验室进行客座研究期间,可免费使用实验室公共资源,客座研究期间需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应按照课题计划提交《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年度进展报告》(附件3),实验室将组织对年度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对课题经费使用不合理或者未能按进度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实验室将终止资助。

第十二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实验室将终止资助;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实验室将直接撤销课题资助。

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内需要变更依托单位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负责人提交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报实验室批准。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内不得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实验室批准。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执行期限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附件4)并附相关成果(如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成果评议、鉴定和报奖材料)和经费使用决算的纸质和电子材料;实验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验收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获得优、良、中的课题可开具结题证明。

第十五条  研究周期为2年的重点课题结题须在实验室指定的A/B/C类学术会议或期刊(或同档次学术会议或期刊)上以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发表研究论文三篇以上(或已录用),其中至少一篇论文为A类(或同档次)或两篇论文为B类(或同档次),且第一作者的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为本实验室;研究周期为3-4年的重点课题结题所需研究成果参考上述要求相应增加。实验室学术会议及期刊分类详见《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荐期刊/会议列表》(附件5)。

第十六条  面上课题结题须在实验室指定的A/B/C类学术会议或期刊(或同档次学术会议或期刊)上以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发表研究论文两篇以上或已录用),其中至少一篇论文不低于B类(或同档次)且第一作者的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为本实验室。

第十七条  课题组成员结题后所发表的论文和推荐的成果奖,若为开放课题支持的,仍应署名实验室。

第四章  课题及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每年根据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及学科发展趋势,提出和修改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并根据本年度经费预算、开放课题申请数量及水平调整资助数量及资助金额。

第十九条  课题经费使用需遵照《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使用规定》(附6),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需按所在依托单位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课题经费按年度拨付依托单位,首次拨付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课题通过年度考核后,下一年度经费将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

第五章  课题成果共享及署名方式

第二十一条  客座研究人员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支持下完成的科研成果,由本实验室与其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申请鉴定、成果报奖时均应并列署名。

第二十二条  客座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基金支持下的成果署名方式如下:

1. 中文论文: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市5159信箱,100878”

2. 英文论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ryptology, P. O. Box 5159, Beijing ,100878,China”

3. 其他成果(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成果评议、鉴定和报奖材料):应在适当位置署名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标注“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课题”。

第六章  课题奖惩规则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将对客座研究人员所获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进行奖励,具体标准按实验室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结题评审为差的课题,实验室将取消其负责人申请开放课题资格,并通报其单位。

第二十五条  对完成情况特别好的课题,实验室将进行滚动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20154月发布的《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2022年版)

2.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任务合同书(2022年版)

3.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

4.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

5.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荐期刊会议列表

6.密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使用规定

 

责任编辑:
相关稿件